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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毁上都回回寺,改建帝师寺;课回回散居郡县者,户岁输包银二两。此外还有一大批官僚机构被压低品秩,有的干脆被撤罢。为增加国家岁入,政府决定增两淮、荆湖、江南东西道田赋,斗加二升。

    不过上述措施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不是没有问题的。继延祐七年六月罢徽政院后半个多月,又有罢章庆司、延福司、群牧监之命。这些都是徽政院所属司署。如果撤销徽政院的前令已经实施,后来就不必再下诏罢章庆等司。第二次诏令是否生效仍有疑问。据《元史·百官志》,章庆司、群牧监和徽政院的其他许多所属机构一样,是在答己死去次年(至治三年)才撤销的。可见英宗的诏旨,有一些在京城之内都得不到实行。关于罢建寺之费等规定,更被他本人热衷营造的行为所破坏。延祐七年十一月,诏“各郡建帝师八思巴殿,其制视孔子庙有加”。这应是在全国范围修建帝师寺的开始。这一时期其他营建项目也不少,甚至已到“民劳役巨”的地步。

    从至治二年(1332)起,英宗一方的势力似乎稍见上升。大概这时候太皇太后病势已经不轻,所以铁木迭儿和他的死党、中书左丞张思明都采取守势,“称疾”家居不出。三月,诏建木华黎祠于东平。英宗的亲信、左丞相拜住(木华黎后人)奉旨前去立碑。铁木迭儿听说拜住出行,以为可以到中书省莅政了。他想入朝请命,但刚走到内门,就遇到英宗派来赐酒的使者,对他说:“你已年老,应当自爱。等新年时入朝不晚。”那就是表示除了元旦朝会一类礼仪性场合外,皇帝不愿再见到他。铁木迭儿“怏快而还”。不久,他一定也真的生起病来。秋七月,英宗召张思明到上都,“数其罪,杖而逐之”,并籍其家。八九两月,铁木迭儿和答己先后死去,英宗的政治压力顿时减轻,他推进新政的决心也因而大为加强。“二期儒治”由此进入最后的高潮。

    至治二年十月,英宗擢升拜住为中书右丞相,虚左丞相之位而不拜,表示对拜住信任之专。次年五月,又以铁失独署御史大夫事,与专任拜住用意相同。这时,拜住已兼领左、右钦察卫和宗仁卫事,铁失则兼领左、右阿速及中翊卫事。这两个人,前者是与英宗同样仰慕儒学、思大有为于天下,而又同样迂阔不谙世故的年轻的蒙古贵族,后一个早在宣徽院共事期间就与铁木迭儿互相勾结,做了铁木迭儿的“义子”。大概是在太后集团的有意安排下,铁失的妹妹嫁给英宗为妃。英宗被这一层“情过骨肉”的关系所迷惑,以致最后成为其妻舅的刀下鬼。把朝廷的中枢行政、监察和皇家近卫军的大权如此集中地托付在这两个人手里,隐约反映出英宗身边堪受信用的人似乎并不很多。

    自十月以后,英宗新政的主要措施包括:一、大量起用汉族官僚和士人。张痨、王结、王约、吴俭等人都被诏令超擢。对过去遭到屏弃的士大夫,都根据他们的特长加以收用;对从前没有做过官的文人名士,都给予特别的提拔任用。为了召虞集入朝,先派使臣到他的本贯四川,没有找到;又到他曾寄居的江西,还是碰不到;其实这时虞集正在江南探视祖墓。使者追踪而至,终于把他召往京师。一个南方文人这样地受到朝廷重视,对当时士人是莫大的振奋。二、推行“津助赋役法”,就是在各地确定一部分田亩,由承担差役的人户经营,用出于这部分土地的收入补贴应役带来的经济负担和经济损失。在江南,“凡民田百亩,令以三亩入官,为受役者之助”。这里所谓“入官”,是指名义上征用为官田,实际上助役田多被分配到承当差役的各人户,归他们自种或招租,以收入作为应役补贴。三、至治三年正月,诏令朝臣听读审议仁宗时编纂的累朝诏令及其他官方文书,并把延韦占二年以来新颁格例分类增补进去。二月,定名《大元通制》,颁行天下,收断例(司法判例)、条格(政府各部门颁发的各种行政、监察等方面的法规)、诏敕、制令(以皇帝名义颁布的公文)共2539条。这部具有法典性质的官颁政书对统一元朝的政制法程起了积极的作用,也体现出元廷通过颁布法典来加强它作为一个中原王朝的正统形象的用心。四、清算太后集团的遗毒,澄清吏治。至治二年十一月,答己死后才两个月,英宗再次发出“罢世祖以后冗置官”的诏令。翌日,即罢去徽政院。徽政院原是侍奉皇太后的专门机构,答己死后撤罢徽政院本来理属当然。但在当时情况下,一下子减罢“徽政院断事官、江淮财赋之属六十余署”,难免使这一本来正常的行政决定带上雷厉风行、捣其巢穴的色彩。与此同时,拜住又把原先被铁木迭儿压制而无法追究的“诳取官币”案重新提出来,因此处死铁木迭儿之子八里吉思以及刘夔、囊加台,他的另一个儿子琐南也被黜职。追查涉案人的行动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所谓诳取官币案,是指浙民吴机(一作吴机孙)以贿赂结交权贵,谓宋高宗吴皇后为其族祖姑,有旧赐汤沫田在浙西,愿以献朝。司徒刘夔上其事。又与铁木迭儿、铁失等相串通,奏赐官币12,5万锭偿其值,却暗中瓜分了这笔巨款。朝廷命官员m.dAMinGpUm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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