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指处戴了一个圆柱形的金属指套,将琴弦按出一阵阵地颤音,同时,右手的手指夹着拨片,也在轻轻地拨弦。在这个过程中,他的神色异常专注而陶醉,普普通通的吉他随着他的弹奏,发出了少见而哀婉的音色,那是一种仿佛在琴弦上抹了黄油一般地顺滑感,一声又一声,如泣如诉,几乎能把人的心都揉碎。 纯炫技的四十秒吉他Solo后,重低音的鼓声才砰砰切入,接着是贝斯声。 但纯器乐演奏的前奏大概就持续了有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可这种器乐之美,宛如天籁,从低吟到轰鸣,余音绵绵回响,绝对不会人产生‘这很冗长’的不耐感觉。 詹姆斯站在立式麦克风前,难得地没有再四处跑动,而是举着铃鼓在一旁按节拍晃着。 等前奏过去,他才踮起脚尖,对着那个被工作人员调得似乎有点儿过高的麦克风仰起了头,唱出第一句极为澄澈的高音:“CrazyNe~verDie……” 一时间,全场具寂。 后来有人回忆着说:“兰斯的技巧确实让人想跪,可吉米的声音足让石头为之哭泣。” 第64章两把吉他 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 名叫[CrazyNeverDie]的歌,在开篇部分的节奏却极为舒缓,甚至还带有一种迷幻的色彩。 但又与普通的抒情歌截然不同。 詹姆斯唱这首歌的时候,每一个单词都咬得异常清晰,给人一种掷地有声的力量感,反而和他平时吞音严重的利村方言有着完全不一样的感觉。而更为重要的是,他在歌曲中释放的情感,如同一波波扑面而来的浪潮,汹涌而来,势不可挡。 观众们一反之前的喧嚣,鸦雀无声地望着舞台。 他们不约而同地双手交叉握在一起,满脸痴迷地望着那个舞台上的金发神明。 他仰头歌唱的姿势简直像是在热吻麦克风,而向后仰脖子的时候,能清楚地看到那条垂在胸口处的那条长长的银色十字链,还能看到汗水从他的赤裸的上身缓缓地滑落下去,汗津津的他,在舞台灯光的照耀下简直闪闪发光,让人目眩神迷。 可偏偏他自己没有丝毫的自觉,在立式麦克风前,身子不断地后仰,大大方方地自然展露出腰腹部优美的线条,喉结轻轻地滑动着,唱出了令人晕眩的歌声:“我经常在想,生活对我有何意义?糟透的现实和遥远的梦想……” 兰斯抱着吉他站在他身侧的不远处轻轻地走动,视线始终停留在对方的身上。M.dAMiNgPum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