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傅如熙的眼里,这样的操作,是不完善的。 1996年dna技术开始在全国推广以后,迅速取代了血型鉴定技术。因为血型鉴定只能排除、不能认定,所以在可以直接进行同一认定的dna检验技术面前瞬间失去了它的功效。可是,这不能说它是无用的。 以前,在血型鉴定之前,要先进行预实验,考虑是血之后,再进行确认实验,确定这个斑迹就是血,然后进行种属实验,确定是人血,最终才进行abo血型的鉴定。而现在,dna实验室把前面的步骤几乎全部省略掉了。因为很简单,如果不是血,就做不出dna,如果不是人血,就做不出仅仅属于人类的dna图谱。所以,看起来,那些费事的步骤是没有用的。 对可疑斑迹进行预实验、确认实验的,基本都是法医在现场发现了斑迹,做一下实验,这样可以保证送检的检材是有效的。 而在这个案子中,这个环节就被忽略掉了。 送检的办案人员认为,这条内裤上不是血还能是什么?所以并没有进行前期实验。而dna检验师们,直接把检材放进了机器做dna,也确实做出了dna,那么这不是血还能是什么? 他们忽略了一点,内裤上的分泌物,也是可以做出dna的。 严谨的傅如熙,依旧保持着良好的职业习惯。虽然送到她这里来的检材100%都是没问题的,但这并没有让她轻易省略掉工作步骤。傅如熙按照操作规程,剪取了小块内裤,进行了血迹的预实验,结果是,阴性。傅如熙很是惊讶,于是又剪了一块,还是阴性。确证试验,依旧是阴性。 通俗点说,内裤上没血。 dna的结果,是内裤上黏附的分泌物的dna。 既然不是血,那这一大片红色又会是什么呢?傅如熙连夜叫来了理化部门,对内裤上的红色斑迹进行了理化成分的分析。 结果是:甘油、酒精、甲醛、树胶、抗氧化剂、酸性大红等。 通俗点说,这和红墨水的成分一致。 所以,没有损伤,没有流血,更没有之前推测的月经初潮。 看似这对案件的办理并没有多少帮助,这个红墨水并不能帮助警方证明花花没有被性侵。 但随后出现的问题是比较大的。红墨水是从哪里来的?总不能是写作业不小心滴进内裤里的吧?而且从对韦校长办公室的勘查记录来看,也没有红墨水,都是中性笔,现在哪还有人用红墨水? 难道,这是一起“碰瓷”案? 难道,是花花的母亲为了讹学校? 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从对花花母亲的调查来看,她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女企业家,有自己的企业,挣钱也不少。能上得起这种私立中学的家庭,显然也不差碰瓷能骗来的那点钱。 或者,是花花自己动的坏心眼,想达到某种目的? 显然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事情发生了这么久,即便是使用了化名“花花”,但还是有很多人可以对号入座的。这对于一个刚刚步入青春期的少女来说,得不到任何好处,只有坏处。 那就是,这个校长得罪了谁? 显然这同样是不可能的,因为之前说了,调查了那么多人,都说韦氏忠是好人,并没有发现有社会矛盾的存在。 这就解释不通了。 解释不通也就罢了,事情并没有停止恶化。在傅如熙和理化部门民警通宵检验的时候,韦氏忠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在半夜里接到了报警:韦校长跳楼自杀了。 傅如熙接到消息后,立即电话告知出勘现场的同事,希望他们打起十二分精神,防止有隐藏命案的发生,毕竟,韦氏忠有一个想陷害他的仇家的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那么用自杀的方式隐藏杀人行为也不是不可能。 不过,傅如熙多虑了。经过现场勘查,韦氏忠是在自家阳台上坠楼的,现场是个封闭的现场,排除了其他人侵入的可能性;起跳点痕迹物证证明韦氏忠是自己搬了凳子,踩着凳子越过阳台栏杆而坠楼的;尸体上也没有可疑的附加伤;甚至,现场还有一封遗书和一部警方抵达时显示屏仍亮着的手机。 显示屏上显示的是关于此事m.damInGPUm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