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森只好继续讲述。最后,母亲把彭斯特的头颅献给狄俄尼索斯……在清醒后痛不欲生。他们和彭斯特的父亲最后都被变成了蛇。 酒……是让人发泄暴力的一种——我很难完全将其形容为借口,因为酒确实让人神志不清。女人认为自己的酒神的伴侣,对酒神顶礼膜拜,进入一种极端的状态,排他性和极端崇拜以及暴力行事,便是□□最初的特点。 提姆交叠起手指,他低头看着地板。这就是我们需要分辨的了,长久以来,不少人给小丑歌功颂德——哼,一些外邦人。不过,在哥谭,这样的人也不少。 更是有胡扯的政治家认为,他是无政府主义的代表,他是挑战阶级的先锋,他代表了一种——底层社会的不甘。他们像为蝙蝠侠那样,为小丑编造身份,哦,小丑自己也爱编造身份。这个社会病了,这点是没错,而看似在反抗它的小丑——就因为反抗的立场,被归类为那些不幸者,这点相当可疑。 所以,他其实并没有多关心道德啦,价值观啦之类的东西。布莱雷利顺着提姆的话往下说,有人反感这个阴暗的,且弱肉强食的社会,可小丑……他的颠覆只是为了颠覆本身,不关别的什么事…… 没错,也许一些人确确实实存在着这一类的想法。迪克开口道。但这绝不是小丑的。他不带有政治属性、以及政治目的,不带任何道德意义,他不是为了大众而站出来抗命,而是在…… 在利用大众。布莱雷利冷静地说,大众激情与大众癫狂。他根本就是在利用他们达成目的。在古代还能说是神明附身,而现在,只是被煽动的、不加思考的从众罢了,他们只是需要一个狄俄尼索斯——需要一个小丑,需要一个……具体的东西作为领袖。是谁不重要,是蝙蝠侠也行。不过,狄俄尼索斯用酒,小丑的那瓶叫人醉生梦死的酒是大笑…… 这就是为什么我希望大家能警惕。提姆继续说,他有一套自己的逻辑,并且吸附那些人——这也是为什么小丑帮对他死心塌地,连不明真相的路人也能莫不关己地认为他很酷。他利用疯癫和狂笑来制造崇拜……也或许,哥谭确实是需要崇拜点什么,小丑亦或者蝙蝠侠。他话术中的哲学意味相当浓厚,先讲哲学,再以神秘诱惑,最后提出破碎别人价值观的结论。□□总归要比单纯不满社会而组建各种党派的人们更有激情,更富有破坏力。暴力是最远古的崇拜,每个人都难以逃脱。 如果说他就是想把所有人都拖入他故意制造出来的荒诞深渊,那我对这种有一套自己诡辩逻辑的神经病没什么好评价的,我又不研究这个,不能放他跑出来。布莱雷利说,太危险了。那他和蝙蝠侠又是怎么一回事? 这个说来话长…m.damiNGPUm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