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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节


    朱厚照落下眉头,说出了四个字,“倒卖私盐。”

    官盐的正常贩卖是朝廷盐课正税的保证。私盐兴起以后,这部分的正税就被侵吞了。

    换句话说,倒卖私盐就是挖国家的墙角。

    所以其他的可以酌情商量,但是主动去进行私盐贩卖则绝对不行,这是直接损害皇帝利益的事,如果这件事你都做了,要怎么把‘忠君’二字说出口?

    所以朱厚照的意思很简单、也很直接,你挖我的墙角,我要你的命。

    乾清宫众官员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最后却无人能说出什么。

    第三百六十三章 臣接旨!

    乾清宫里的安静并非代表臣子们认同,而是不知道该如何回应皇帝的话。

    一方面,盐法里面买窝、卖窝这些事皇帝一个都没有提,所有的一切最后落在了“倒卖私盐”四字身上。

    皇帝已经开了很大的口子。

    如果连这四个字还没有,那这件案子就会虎头蛇尾、不了了之……最后就是轻轻揭过,什么也不改变。

    可这些臣子也都是了解皇帝的人,轻轻揭过?这怎么可能?

    然而另外一方面,便仅仅是倒卖私盐四个字,也是涉及很广的!

    其实盐法的改变真的是随着现实情况一步一步演变,到了正德初年,至少有几个禁制都被突破了。

    其一,就是以往纳粮开中,之后在正统、成化年间开始有部分纳银开中的例子,当时都是因为财政困难,为了解决某个问题所以放松了限制,弘治五年进行的叶淇改革也是参照前例。

    而纳银开中,银子是要交到运盐使司,然后由运司起解户部。也就是说盐商交多少钱、开多少盐引这第一步就是在运司完成。

    这里面猫腻就多。盐商贿赂运使在其中做手脚的不在少数。

    其二,就是初年太祖规定报中的商人支盐,必须亲自去,不能够找人代支。

    但是后来随着守支问题的恶化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可能报中的那个人已经死了,那他手里的盐引怎么办?

    无奈,弘治元年朝廷又颁发法令,正式承认了可以代支。

    在不允许代支的年代,由于必须要商人亲自支盐,这样就物理性的限制他做不大。

    因为整个一套流程非常复杂,以两淮盐场为例,运司在扬州,批验所在淮安,跑来跑去的也要时间吧?而一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

    但允许代支以后,报中的人不一定是支盐的人,那么权贵势要就可以用很多人来办这件事。

    这样,盐法败坏陡然加速,再演化下去,普通而没有背景的盐商,基本上已经不能够从这里获得利益。

    第三个改变也是无奈之下,但危害不小的改变。

    便是朝廷允许盐商以余盐补买正课的形式,向灶户直接购买余盐。这么做的原因也很现实:

    成化以后,私盐已经相当泛滥,因为灶户的生活越来越困难,这些人只得去偷偷去将余盐卖掉。

    但在另外一个方面,盐商却因为盐场食盐产量不够而无法支盐。

    所以朝廷才干脆承认并允许,盐商可以直接向灶户购买余盐,这样来缓解守支问题。

    同时也是把一部分利益收回朝廷的手里。

    但是允许盐商直接向灶户购买食盐,基本上为私盐大行其道大开了方便之门。

    到如今朱厚照所面对的情形,

    一个权贵可以通过向皇帝奏讨、请家中亲戚或是下人报中、通过自身的身份越次支盐以及直接贩卖私盐等一系列的办法获得不当收益。

    局势基本已经到了私盐无法去除、越剿就会越多的程度。

    杨廷和是从实际考虑,他进言道:“陛下,大明疆域万里,所属盐场不下两百之数,且分属各省,灶户生活困顿,有余盐则卖余盐,甚至有儿有女的便卖儿卖女,朝廷一味阻止私盐流出,难度极高。再有,盐场分布各地,朝廷只得派遣数量众多的官员监管,可若是官员监守自盗,朝廷又如何得知?所谓查办私盐,非得釜底抽薪不可!”

    朱厚照问:“如何釜底抽薪?”

    “便是要给灶户一条活路!”

    “余盐不再流入,同时朝廷严厉打击私贩,如此双管齐下,局势或可稍作缓和。”

    “他想的不错。双管齐下。”

    杨廷和的双管齐下之法并没有拒绝他要严查走私之人的意思,甚至还是一个补充。朱厚照自然也就不吝夸奖。

    另外一边,刑部尚书闵珪说了个现实的问题,“陛下若是要重臣贩私盐者,臣恐刑部人满为患。”

    “朕已经宽宏大量了吧?”朱厚照理解他们的顾虑,“闵尚书,人人都知道私盐比官盐更加便宜,m.DaMINgPuM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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