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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之书(出书版) 第4节


  4. 骨骼和内脏损伤。因为高坠的巨大冲击力,多发性骨折、颅脑损伤和内脏破裂通常成为高坠的主要损伤和死因。但因为死亡迅速,长骨骨折、肝脾破裂处出血量会非常少,容易被误认为是死后损伤。高坠过程中,由于脏器的牵拉作用,大血管、肠系膜等有时会牵拉出血,饱满的胃有时会破裂。

    其实,生前高坠和死后抛尸的分辨很容易,重点是观察损伤处有无生活反应。当然,刚才也说了,即便肝脾破裂、长骨骨折处出血少,也不能完全断定没有生活反应,应该综合尸体全部损伤,尤其是着地点处的损伤判定。

    还有就是,死后抛尸的,必须有除了高坠以外的死亡原因。如果完全符合高坠死的特点,没有其他的死因,那么肯定可以排除是死后抛尸了。

    法医病理学总结了高坠死的五大特点:(1)外轻内重。(2)损伤广泛,多有骨折和内脏破裂。(3)多处损伤必须能用一次暴力解释完。(4)损伤分布有规律,比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部或腰骶部损伤。(5)长骨骨折、肝脾破裂处出血少。

    高坠死的鉴定要点很多,这里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说了皮毛。大家更关心的,应该是怎么判断高坠死的案件性质。前面也说过,这个不能靠法医一个专业来解决。尤其是痕迹检验,是确定案件性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撑点。一来老秦不太懂痕迹检验学,二来说出来可能会教给犯罪分子钻空子的技巧。所以,这里我就不说痕迹方面的问题,专说法医学。

    有朋友问,昏迷的人被人从高处抛下,和清醒的人自己从高处跳下,有办法区分吗?

    这个问题很简单。人为什么会昏迷?自然要有原因,比如机械性窒息、药物作用、颅脑损伤等。这些能够导致昏迷的因素,会被法医很轻易地发现(比如窒息会有相应损伤和窒息征象,药物可以通过毒物化验检出,颅脑损伤会有孤立于高坠伤以外的人为损伤)。如果程度足够严重,自然要怀疑是昏迷抛尸的案件,然后再通过其他手段验证。

    又有朋友会问,如果是自己无缘无故地昏迷了,被别人抛下呢?如果这样,法医学就没有办法解决了。当然,这种假设也不科学。

    还有朋友问,如果是凶手趁人不备把死者从高处推下呢?这和死者自己跳下去有什么区别吗?

    这种情况,要看具体的案例了。有的时候是可以被法医发现的。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万象卷第二季《无声的证词》里,我写过类似的案例,法医通过一些细节判断出了死者是不注意时被别人推下的。这里我卖个关子,小说里见分晓。但是那样的情况是要具备很多条件的,不适用于所有案件。所以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可能无法通过法医学检验判断出来。毕竟法医是人不是神啊!那判断不出来怎么办?别忘了,命案侦破工作不只靠法医手段,开头就说了,还有很多别的手段哦。

    另有朋友问,如果是几个凶手强行把死者控制住,然后从高处扔下呢?

    只能说,这种手段真的不容易,一个大活人,在临死前的求生欲望会激发无穷的潜力,想强行把人扔出去不是件易事。法医可以通过死者身上有无明显的抵抗伤、约束伤来判断死者死亡前有没有抵抗、有没有被约束。当然,痕迹检验部门也会通过自己的专业印证法医的推断。

    总之,通过高坠的手段杀人的情况虽然不是没有,但很少见。通过高坠的手段杀了人还想不被法医以及其他侦查、技术人员发现,更是难上加难。我不排除有因为办案人员工作不细致导致隐案发生的情况,但是我坚决相信,世界上没有完美犯罪。

    自救x小剧场

    小白:“哎呀!”

    聂之轩:“怎么了?一惊一乍的。”

    小白:“‘吃鸡’的时候从悬崖上掉下去了,摔掉了一大半血呢。”

    聂之轩:“如果是真的在生活中从悬崖上掉下去,就没命了好不好?游戏不能玩得太痴迷,电视也不能看得太痴迷。我听说了一则新闻,说是一个孩子学哈利·波特,骑着扫把就从阳台上跳了下去,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小白:“放心吧,师父,像我这种恐高症患者,高的地方我都不会去。”

    聂之轩:“对。溺水发生的时候,如果操作得当,又有人施救,还是有很大机会生还的。但是m.DaMiNGPUm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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