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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2章 八议


    大周刑统体现了郭荣的仁义一面,而同为蓝本的宋刑统,也体现了赵匡胤的仁。

    比如,赵匡胤将流、徒、杖、笞等刑罚折合为相应的脊杖或臀杖,俗称折杖法。

    也就是说,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或脊杖,笞杖刑一律折换成臀杖,杖后释放;徒刑折换成脊杖,杖后释放……

    换句话来说,其实相当于减轻了刑罚,从而缓解了社会矛盾。

    对此,李嘉倒是认同的,封建时代的刑罚,着实太过于残酷,些许错误,就是家破人亡。

    不过,在流放一这方面,李嘉却并不打算缓解,亦或者说,他准备将流放扩大规模。

    一般流放的人,都是谋反,谋逆等罪行,但李嘉却认为,一定要将贪污受贿的官吏,也要流放。

    王溥不解,因为这是对官员的重刑,屁股决定脑袋,坐在他这个位置,自然要为同阶层的人考虑。

    而李嘉,也需要在法律上浓墨重彩的留下一笔,让后人谨记。

    “贪污民脂民膏,还有理呢?”

    李嘉愤愤不平道:“这些人岂能一罢了之,既然享受了多年的福分,那么就得还回来,再享受多大的苦楚。”

    王溥也搞不清楚皇帝为何这般仇怒,贪污受贿也不是啥大罪,太过于严酷,反而动摇根基。

    委婉劝说了一番,但皇帝丝毫不领情,反而义愤填膺道:“在我看来,自曹魏始,整个法律,就丧失了根本,公平公正全无,唯独成了皇亲国戚,勋贵高官的庇护之地,岂能纵容?”

    “此次刑统,我有一言,你须得听之!”

    皇帝双目炯炯有神,配合棱角分明的脸,显得格外的有气势。

    “臣下岂敢不遵?”王溥低头拜下。

    “好!”李嘉点点头,说道:“在法律这方面,某懂的不多,但却知晓,其有一条“八议”之法,可谓是顽疾,你须得与我去掉。”

    “大唐刑统中,不得有这一条。”

    “这……”王溥心神荡漾,激动莫名,情绪都难以控制。

    “八议“是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

    庇护统治阶级成员的罪行,规定如议亲(皇亲国戚)、议能(有大才能者)、议功(对国家有大功者)等八种人,给予减免刑罚特权的特别审议。

    于是。在封建时代,“八议”之法便成为皇亲国戚、功贤故旧、贵族官僚等八议之人逃避和减轻封建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八议之人犯罪可以堂而皇之、有法可依地享有“议、请、减、当、免”的特权。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在古代,根本就是个笑话。

    所以,你在古代,见到的官吏被杀,都是大不逆等大罪,因为贪污而被杀的几乎没有。

    到了朱元璋时期,“八议”就成了笑话,杀官如屠狗,比如驸马贩盐,在唐宋,根本就没人管,就算有罪,罚酒三杯完事,这是议亲。

    老朱则不管,直接让自己女儿当了寡妇,这在当时是何等的卧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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