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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章 对战程朱理学(一)


许妻子改嫁,但大家一般都是将这一点包含在夫为妻纲中,不会这样追根究底。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此乃礼也,孔子侍君以忠,即使君不用之也要忠诚,由此推之,可得孔子不赞同丈夫过世后妻子改嫁。”韩永说道。

    其实韩永这句话已经不是很有力的证据了,陈瑛不承认就此与他辩论一番也是可以的;但如果陈瑛这样做,这次辩论就会变成一场混战,辨别不出谁对谁错。

    所以陈瑛接受了韩永的这番推论,点点头说道:“韩同僚所说不错。但《论语》八侑篇第三,有: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洵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子夏再问:‘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又有: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以上足以见得孔子认为世先有仁义而后有礼仪,所以仁义在礼之前。韩同僚,不知我的这番见解可有谬误?”

    “并无。”韩永只能说道。

    “又《论语》阳货篇有云: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

    “可见孔子认为做到庄重、聪慧、诚信、勤勉、仁慈这五点的人是仁义之人,在下说的可对?”

    无人答话。

    陈瑛也没有等着他们答话,而是自己接着说道:“《礼记·礼运》有云:“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

    “由此可得,要约束百姓饮食男女之欲望,必须以礼来约束。可礼又在仁义之后,仁义以仁慈为先,使用律法逼迫女子丧夫后不再嫁人,可称得上仁慈么?我不知诸位同僚是如何想的,但在下以为称不上仁慈。既然称不上仁慈,那也就不和仁义。”

    “既然如此,又怎可认为用律法使得女子丧夫后守节,是合乎礼仪的呢?若是这样做不合乎礼仪,陛下废止这道法令,又有何不对之处?”

    “这。”宋麟捻起胡须,沉思起来。

    刚才陈瑛的整个辩论过程是这样的。首先提出程朱他们三人虽然在儒学上有很大成就,但到底不是孔子,说的话不能作为证据,要他们提供有力的证据——孔子的话——来证明丧夫后妻子不可改嫁。

    他们当然找不到这样的话,只能采取推论的方式,依照孔子曾经有过的对君王忠诚的话来推断,并且说这是礼仪的一部分。

    陈瑛承认了他们的推断,但马上提出,依照孔子的原意,礼仪是在仁义之后形成的,所以应该仁义为先礼仪为后,又引用孔子的原话表明仁义的要求之一是仁慈。

    最后,他引用《礼记》中的话,提出男女之事是人的欲望,而使用律法逼迫女子丧夫后不再嫁人并不仁慈,也就不合仁义,更不合礼仪。从而驳斥了礼仪要求丧夫的女子不能改嫁的论点。进而证明允熥废除这道政令没有什么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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